一、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已办接考手续的考生,若2005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三、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四、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2006年调整了专接本加考课程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衔接:(1)可用2005年底前已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加考门数对等即可。(2)若加考门数不对等,如原加考课3门,考生已通过1门,而调整后的加考课变为2门,则缺少的门数,应按调整后新的加考课补齐。(3)多余的加考课程在本专业不再使用。
五、办理时间: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
六、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具体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具体规定: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01B0201)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企业管理概论
市场营销学 |
2、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01B0203)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中级财务会计
财务管理学 |
3、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01B0206)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英语相关专业 |
加考: |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一) |
3 |
其他类专业 |
加考: |
国际贸易
基础英语 |
4、英语专业(本科段)(01C1502)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英语相关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水平考试(二)
综合考试(二) |
5、新闻学专业(本科段)(01C1503)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新闻学概论
新闻采访写作 |
6、法律专业(本科段)(01C1301)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法学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政治学类专业 |
加考: |
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
3 |
公安学类专业 |
加考: |
宪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学 |
4 |
其它类专业 |
按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计划执行 |
7、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1B0302)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
8、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01B0801)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电子信息与电气信息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计算机组成原理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1)(含实验) |
9、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01C1204)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商务交流
财务管理 |
10、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 |
物流基础 |
11、金融管理(本科段)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1 |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
直接接考 |
2 |
其他类专业 |
加考:商务交流、财务管理 |
专业范围分类
一、经济管理类专业范围
经济学 国民经济管理 现代经济管理 工(商)业经济管理
农(林、渔、牧)业 运输经济 劳动经济 股份制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技术经济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贸易
国际商务 国际经济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工业外贸
财政学 税收 金融学 金融管理
农村金融 国际金融 货币银行学 投资经济管理
证券投资与管理 保险 统计学 会计与统计核算
应用统计与优化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公司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 乡镇建设与管理(部分) 邮政通信管理
会计学 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农业会计 金融会计 税务会计 涉外会计
铁道财务会计 会计电算化 审计 理财学
资产评估 企业财务管理 现代财务管理 基建财务与预算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商品学 市场调研
工商企业营销 国际营销 经贸公关 旅游管理
导游 旅游经济 历史与文化旅游 饭店管理
酒店管理 宾馆管理 餐饮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工资管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物业管理 房地产评估与开发
土地规划与地产市场管理 土地管理 管理工程(部分 财税 电子商务
二、政治学类专业范围
政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政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行政管理 人事管理 市政管理
乡镇管理 后勤管理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三、公安学类专业范围
治安学 侦察学 刑事侦察 交通管理 公安管理 安全防范 边防管理
四、法学类专业范围
律师 法学 法律 民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行政法 商法
国际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 监所管理 刑事司法 ? 劳动改造学
五、电子信息与电气信息类专业范围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供用电技术 电气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光源与照明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技术 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应用光学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生物医学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无线电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遥测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电子设备及系统 家用电器 医用电器
办公自动化设备 通信工程 通信技术??
程控交换技术 移动通信 卫星通信
光纤通信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软件 ?
软件工程 计算机应用软件 微型计算机
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硬件与维修 计算机检测与控制?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
六、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范围
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 编辑出版学? 公共关系 书刊编辑 大众传播
七、公共管理类专业范围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人事管理
市政管理 乡镇管理 后勤管理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八、管理学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商管理类(经济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
农业经济管理类 图书档案学类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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